“文化大革命”中,国务院有一个特殊的办事机构,叫国务院业务组。国务院业务组的存在历时8年,曾在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组织领导“文革”那段特殊时期的国民经济运转中发挥过十分重要的作用。很长一个时期,相当多的资料在谈及国务院业务组时,对它的情况都语焉不详。近年来,随着一些党史图书的陆续出版,国务院业务组的相关情况也日益明晰。
『“文革”之初国务院业务小组成立』
1966年5月“文革”全面爆发之后,各级党政机关相继遭到冲击,大批领导干部纷纷被批斗、打倒,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领导机构大多陷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文革”开始前后,国务院副总理有15人:林彪、陈云、邓小平、贺龙、陈毅、乌兰夫、李富春、李先念、谭震林、聂荣臻、薄一波、陆定一、罗瑞卿、陶铸、谢富治。到1967年初,邓小平、贺龙、乌兰夫、薄一波、陆定一、罗瑞卿、陶铸等7位副总理先后被打倒;谭震林处于半打倒状态,不久也被彻底打倒;陈云、陈毅两位副总理“靠边站”;林彪、聂荣臻主要在军队工作;谢富治兼任北京市革委会主任。“文革”初期的动荡导致生产秩序被打乱,经济工作不能正常运转,国务院原有的办公制度也被打乱。
面对这种困局,周恩来提出成立国务院业务小组,以便领导全国经济工作,维持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1967年2月2日,他致信陈伯达、江青并中央文革小组,提议:“每星期一、三、五晚十时起在钓鱼台召开碰头会,以文革为主,我参加,讨论形势和政策及有关文件草案。今后每星期二、四、六下午三时半在怀仁堂或国务院会议室召开碰头会,以常委四同志(周恩来、陈伯达、康生、李富春)为主,副总理(陈毅、李先念、谭震林、谢富治)和剑英参加。务请中央文革江青同志或指定的同志参加,分别讨论党政一些业务问题。”这应该是周恩来提议建立类似国务院业务小组的机构雏形的最早记载。
4月6日,周恩来接见国家计委、经委、建委的造反派代表,在批评他们要斗倒余秋里、谷牧的错误行为时说:“经济战线上现在抓工作的连我只有五个人嘛!把你们提拔上来能行吗?”周恩来所说的“五个人”指的是除他之外,还有李富春、李先念、余秋里、谷牧四人。余秋里时任国家计委第一副主任,谷牧时任国家建委主任。
4月21日,国务院业务小组的名称最早出现在李先念批示的一份工作简报上。这天,他在业务小组《关于工交口四月一日至十八日业务工作情况简报》的批示中说:“段云同志阅。在一个时候办了的事情,也应向总理、富春、成武、秋里、谷牧同志报告。”这份简报也说明,国务院业务小组工作从1967年4月已开始运行。当时业务小组成员除上述五人之外,加上李先念共六人。杨成武时任解放军代总参谋长,代表军队参加业务小组。
按照规定,国务院常设机构的设置要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业务小组是在特殊情况下成立的临时机构,可以不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之所以叫业务小组,是因为“小组”是当时流行的叫法。根据《李先念年谱(1909—1992)》记载,国务院业务小组最早召开会议的时间为1967年5月18日。当时业务小组组长是周恩来,没有设副组长,业务小组的日常工作以李富春为主,李先念协助。此时的李富春还是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务院业务小组正式成立要晚一些,应该是在1967年九十月间。1968年2月2日,周恩来出席工交、财贸、农林口各部委及国务院直属单位代表大会,在谈到业务小组时说:“我们业务小组成立在去年九十月份。我们伟大领袖批准了。”当时业务小组的主要工作是处理国民经济运转中遇到的一些重要问题和日常工作。工作范围主要是工交、财贸、农林。陈毅、聂荣臻、谢富治有时也参加业务小组的相关会议。
国务院业务小组成立后,根据周恩来的指示,不对外行文,讨论决定的事项仍然以国务院名义下发,重点是指导经济工作。1967年9月以前,由于国内形势极度混乱复杂,周恩来忙于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李富春、李先念、余秋里、谷牧处境都很艰难,所以业务小组的活动很少。9月以后业务小组的活动才逐渐多起来。业务小组会议主要讨论国民经济计划,对外贸易和对外援助,农业生产,煤炭、钢铁、石油生产,铁路交通等重要事项。
『从国务院业务小组到国务院业务组』
到1968年3月,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成立了革命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也大都实行了军管或有军代表进驻,各地各部门的工作秩序逐渐好转。然而此时,林彪、江青一伙制造了所谓的“杨(成武)、余(立金)、傅(崇碧)事件”,并在全国掀起反击所谓“二月逆流”的恶浪。国务院业务小组成员杨成武被逮捕,谷牧因所谓“历史问题”被审查,业务小组成员由原来的六人减少到四人。李富春、李先念、余秋里经常被批判,有段时间连集中开会都很困难,往往是由他们三人一起或单独召集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开会,讨论有关经济工作。
当时,周恩来顶着巨大压力,指导国务院业务小组的工作,并考虑加强业务小组的工作,将业务小组改组成业务组。5月6日,李富春、李先念、粟裕、余秋里四人联名向周恩来报送《关于业务组人选的请示》。此时,业务小组人员增加到五人,军队方面参加业务小组工作的是军委常委粟裕。6月5日,周恩来和李富春、李先念等人讨论如何加强国务院业务组的问题。根据讨论的意见,6月8日,以李富春的名义提出了关于加强国务院业务组的建议。他建议扩大业务小组成员人数,并将业务小组改为业务组,还提出了业务组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办事机构的组成人数。此后,在呈报的文件和批示中,绝大多数出现的名义是国务院业务组。
9月21日,李先念对《一九六八年八种主要农产品收购初步安排情况》做出批示。批示中说因“情况不够落实,不送总理、中央文革”,“只送业务组”,即李富春、粟裕和余秋里三人阅。从批示看,国务院业务组人员并未增加。9月25日,李先念将粮食部《五年来粮油议价购销工作情况的简报》批送给李富春、粟裕、余秋里阅,也未批给其他人。这说明业务组成员还是五人,即周恩来、李富春、李先念、粟裕和余秋里。
当时,国务院业务组没有设立专门办事机构,很多事项是通过总理联络员办公室或秘书值班室办理。9月9日,国务院业务组在《关于国务院直属口办事机构调整问题的报告》中提出:“设置国务院值班室,作为国务院业务组的办事机构,负责行政业务(接洽、受理文件、电报、电话等)和同各部委军管会、军代表的联系。工作人员暂定19人。”
1968年10月,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召开。会议期间,国务院业务组的主要成员李富春、李先念等遭到林彪、江青一伙的围攻和指责。会后,他们又在全国掀起了批判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浪潮。同时,国务院一些部委的造反派向周恩来提出要李富春、陈毅、李先念等人到有关部委检讨所谓“二月逆流”的错误,接受批判,由于周恩来果断制止才未得逞。此时,李富春的身体健康状况不佳,李先念随后被下放到北郊木材厂劳动和调查研究。因此,国务院业务组的工作又一度被打乱,活动减少很多。
1969年初,针对国务院业务组的工作困境,周恩来在给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一份报告中说“国务院业务组又暂时不能领导工作”,他只能召集业务组主要成员和其他有关同志开会,讨论有关1969年国民经济计划问题的文件,以提交全国计划工作座谈会讨论。尽管如此,业务组遵照周恩来的指示,对一些重要问题还向中央报告,对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及时进行讨论和做出答复。
『中共九大后国务院业务组的改组』
1969年4月,中共九大召开。会后,中央领导机构成员变动很大。在国务院副总理中,进入中央政治局的只有林彪、李先念、谢富治三人。毛泽东很欣赏的纪登奎、李德生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纪登奎时年46岁,任河南省革委会副主任,被毛泽东称为多年的“老朋友”;李德生时年53岁,任安徽省革委会主任、解放军第十二军军长。他们一“文”一“武”,当时也是被毛泽东作为重要的接班人来培养的。作为国务院业务组原负责人之一的李富春则未能进入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因此,国务院业务组成员也必然要随之做相应调整。
5月29日,根据周恩来的建议,毛泽东在自己的住处召开会议。会上,周恩来汇报了国务院业务组改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合并、撤销、精简和准备成立各单位革命委员会及领导小组的初步方案等问题。毛泽东指示:就照谈定的原则去做;但国务院业务组的人员调整,需要纪登奎、李德生二人到京后,先确定二人分工,再提出正式名单。6月10日,周恩来在国务院直属各部门负责人会议上传达经中央讨论的政府各部门精简方案时,宣布国务院业务组成员增加纪登奎、李德生二人。
6月21日晚,周恩来主持召开国务院业务组会议。会议决定国务院业务组不仅要管方针、政策,而且还要管统筹统配;中共九大以后,对各部委的革命也要抓。结合抓精简机构工作,会议还明确了即将改组的国务院业务组组成人员和他们的分工范围。
7月3日,周恩来向毛泽东书面报告了中央政治局有关成员会议商议的中央和国家机关精简方案设想。其中,国务院业务组拟由周恩来、谢富治、李先念、纪登奎、李德生、李富春、余秋里、粟裕、苏静9人组成,周恩来为组长。李先念、纪登奎为副组长,李震、邱国光、刘西尧列席。苏静原是总参谋部军务部部长,时任国家经委军管会主任。李震原是沈阳军区副政委,“文革”初调公安部任常务副部长,实际主持公安部的日常工作,此时谢富治兼任公安部部长;邱国光原是广州军区副司令员,时任卫生部军管会主任;刘西尧原是二机部副部长,时任周恩来的联络员。同日,毛泽东在报告上批示:“原则同意。”
随后,改组后的国务院业务组正式成立,并进行了大体分工:周恩来管外交、科学、统战;李先念管财政、银行、外贸、外经、卫生、国务院直属单位;纪登奎管农业、商业;谢富治管公安等工作;李德生参与国防工业,后管水电和体委;李富春管冶金、水电、机械、轻纺;粟裕管国防工业;苏静管计委、建委、煤炭、石油、化工;余秋里管计划、铁路、交通、邮电。此时,国务院业务组开始起着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作用,业务组成员的分工大致相当于“文革”前国务院副总理的分工。
7月23日,李先念主持改组后的国务院业务组第一次会议。会议讨论关于长江流域水灾和黄河、海河防汛,解决职工附加工资,招工来源,提前修建焦作柳州铁路的焦作至湖北枝江段等问题。会后,这次会议形成的纪要作为改组后的国务院业务组会议纪要第一号报给周恩来,并分送毛泽东和在京的中央政治局成员。此后,业务组的会议大多是由李先念和纪登奎商议后召集,然后把讨论的情况和议定的事项报告周恩来,由周恩来批准或转报中央,待中央正式批准后,以国务院名义发布实行。
1970年,国务院业务组召开50多次会议。据记载,这些会议讨论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准备召开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等重要事项。1970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室成立,同时作为国务院业务组的办事机构。
1971年2月7日,国务院发出《有关行文和办事程序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国务院业务组的地位和性质。其中内容之一是:国务院业务组是国务院内部的办事机构,今后国务院业务组上呈、下达文件一律用国务院名义。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国务院各部门给国务院的文件、电报,请写国务院,不要再写国务院业务组。
此后不久,国务院业务组成员又出现了一些变化。2月19日,在国务院办公室报送的《关于参加全国计划会议大会的人员名单》中,业务组增加了列席成员陈华堂、方毅、李良汉、姬鹏飞、丁江。陈华堂原是三机部军管会主任、国防工业军管小组副组长,时任国家计委副主任;方毅时任对外经济联络部部长;李良汉原是工程兵副政委,时任国家建委军管会主任;姬鹏飞时任外交部副部长;丁江原是总后勤部营房部副部长,时任国务院办公室核心小组组长。同年1月,中央决定调华国锋到中央工作。华国锋时年49岁,任湖南省委第一书记。4月2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华国锋为国务院业务组正式成员,分管农业和商业。
『 “九一三”事件后国务院业务组成员的变动』
“九一三”事件以后,国务院业务组成员又有一些变动。业务组列席成员邱国光、陈华堂、李良汉、丁江等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九一三”事件的影响,先后不再列席国务院业务组会议。
1971年9月30日,华国锋任国务院业务组副组长。1972年3月,国务院业务组成员谢富治病死。同年4月,陈云从江西回到北京。不久,他参加国务院业务组工作。与此同时,王震从下放劳动的江西红星垦殖场奉命回到北京,并参加国务院业务组。王观澜成为国务院业务组列席成员。王观澜曾长期从事农业和农村工作,毛泽东曾评价他“是我们党内最懂得农民与土地的人之一”。王震和王观澜主要分管涉农方面的业务。这时,业务组在处理国务院日常事务的同时,对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组织大规模成套技术项目的引进,抓紧解放干部和落实政策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73年3月9日,根据毛泽东的批示精神,中共中央做出《关于恢复邓小平同志的党组织生活和国务院副总理的职务的决定》,决定恢复邓小平的党的组织生活,恢复其国务院副总理职务,由国务院分配适当工作。3月29日,周恩来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议定:邓小平正式参加国务院业务组工作,并以国务院副总理身份参加对外活动;有关重要政策问题,列席政治局会议参加讨论。3月后,谷牧的领导职务得到恢复,任国家建委革委会主任、党的核心小组组长,并兼任国家计委革委会副主任、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重新参加国务院业务组工作。10月,国务院业务组列席成员,公安部革委会主任、党的核心小组组长李震自杀身亡。12月,中央决定八大军区司令员对调,国务院业务组成员、中共中央副主席、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北京军区司令员李德生调任沈阳军区司令员,不再参与中央的日常工作。
1974年初,“批林批孔”运动在全国逐渐开展起来,周恩来的处境愈加艰难。国务院业务组的工作也受到了江青一伙的严重冲击。但在周恩来指导下,业务组顶住压力,着力解决了一些地区和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创造了有利条件。其间,由于周恩来病情严重,业务组会议召开的次数明显减少。
1975年1月13日至17日,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会议任命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邓小平、张春桥、李先念、陈锡联、纪登奎、华国锋、陈永贵、吴桂贤、王震、余秋里、谷牧、孙健等12人为副总理。业务组的重要成员邓小平、李先念、纪登奎、华国锋、王震、余秋里、谷牧当选为副总理。原业务组成员中,陈云当选为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粟裕继续担任中央军委常委,苏静继续担任国务院政工小组组长,李富春于同年1月9日不幸病逝。原业务组列席成员王观澜当选为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方毅、刘西尧等继续在国务院部门任职。
2月1日,周恩来主持召开了国务院1975年第一次常务会议,审定国务院各位副总理的分工。会议确定,邓小平“主管外事,在周恩来总理治病疗养期间,代总理主持会议和呈批主要文件”。以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为标志,国务院业务组停止了一切活动。
在“文革”动乱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周恩来领导的国务院业务组,排除了种种干扰,履行了国务院的基本职责,为保持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和保证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该文摘自《党史博览》杂志2016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