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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社论:国营农场要走在农业现代化前列

1979-03-16来源:人民日报编辑:

我国农业现在存在着两种社会主义所有制。必须把集体所有制的人民公社和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农场的潜力充分发挥出来,把广大农民和农垦战线职工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才能迅速恢复遭受林彪、“四人帮”严重破坏的农业生产,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

国营农场是全民所有制的农业企业,应当而且有条件走在农业现代化的前列。这是因为:国营农场自然资源丰富,耕地面积的总和相当一个大省;有一支几百万人的由复员转业军人、农民和知识青年组成的农业工人大军;国营农场的经营规模较大,机械化程度较高;科学研究和技术力量较强,职工的文化水平较高。在这些方面,国营农场比人民公社具有更多的优越条件。但是,这些年来,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以及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国营农场的优越性并未得到应有的发挥。去年,各级党委认真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国营农场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了对农场的领导,进行了必要的整顿,使农场的生产有了很大的增长,亏损显著下降,为农场进行现代化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的,是要提供日益丰富的商品粮和其他商品农产品,以满足整个社会不断增长的需要。国营农场在这方面应当作出更大的贡献,拿出更多的商品。去年,黑龙江省友谊农场五分场二队引进美国先进的农业机械,创造了我国粮食生产最高的劳动生产率。用国产机械装备的黑龙江省拉布达林农牧场星火生产队,劳动生产率也很高,全队粮食的商品率达到百分之七十多。但就全国农场而言,劳动生产率还相当低,商品率只有百分之三十左右。这说明农场的生产水平还很落后,也说明潜力确实很大。如果国营农场的商品率提高一倍,达到百分之六十,国家一年能多掌握几十亿斤粮食,就可以相应地减少对农民的征购,这对于保证广大农民休养生息,恢复和发展集体经济,将发挥很大的作用。因此,把国营农场办好,不仅是关系到国营农场本身发展的问题,也是关系整个农业生产发展的全局性问题,意义十分重大。

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国家的农业投资重点用于建设一批商品粮、经济作物、畜牧业、渔业和林业基地。建设商品农产品基地,应当充分发挥国营农场的作用,扩大现有的国营农场,或者垦荒举办新的国营农场,把它们办成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都很高的现代化大农业企业。这是建设社会主义大农业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我们一定要象管理重大的工业建设项目一样,用很大精力来把它们办好。农垦部门要协同各地制定出这方面的切实规划。

要把国营农场办成现代化的企业,必须加快农业机械化的步伐。国家决定制造和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来装备国营农场,是必要的。但是,这需要有一个过程。在一定时期内,多数农场还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进行生产。有关部门应当集中力量分期分批地把现有农机具的配套搞好,加强管理,提高利用率和完好率,进一步发挥设备的潜力。

国营农场要有科学的生产方法和管理方法,向着农工商一体化联合企业的方向发展。这是我国农业生产的一项重大变革,要求打破千百年来对农业生产的传统观念,对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作适当的调整。在这方面,必须弄清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打破自给自足的小生产观点。有许多农场什么作物都种一点,什么牲畜都养一点。产生这种落后的经营方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国生产的社会化和商品交换不够发达,农场需要的多种食品、副食品得不到供应,这是客观原因。有的地方不适当地要求农场什么都要自给,例如要求畜牧场和生产橡胶等经济作物的农场也要做到粮食自给,这是主观原因。有些先进农场的经验证明,只有实现专业化,才便于实现机械化,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国营农场应当根据因地制宜、适当集中、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原则,宜农营农,宜林营林,宜牧营牧,确定经营重点,向着专业化生产的方向发展。当然,实现专业化要有个过程,要创造条件,同时要有关方面密切配合。

第二,要打破农场只能种田的片面观点。这种观点的长期存在,是许多国营农场处于单一经营状态的重要原因。建国以来,有些国营农场因地制宜地办了工业和商业,对国营农场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如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工业产值,曾占到全自治区工业总产值的三分之一,到一九七四年止,兵团累计基本建设投资二十多亿元,其中的一半是靠自办的工商业利润提供的。

国营农场发展工业生产,应当从本身的资源条件出发,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工业,把自产的农、畜产品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在有其他资源的地方,也可以因地制宜地发展采矿、电力、建筑等工业。在大城市附近的农场,可以发展为大工业服务的工业,大城市的某些工业也可以扩散到农场去。但是,国营农场发展工业生产,决不能搞无米之炊,也不能搞“大而全”或“小而全”。

第三,要打破不讲经济核算的供给制思想。有些农场长期亏损的原因,一方面是一些农场的领导干部存在着“国家出钱,农场种田”的吃大锅饭思想,不讲效率,不计成本,不搞经济核算,管理十分混乱。另一方面,某些国家机关和地方机关不是把农场当成企业来办,而是单纯用行政办法来管理国营农场,不尊重国营农场的自主权,随意改变农场的计划,把一些社会性负担硬加给农场,有的地方甚至任意侵占农场的土地和其他财物。我们要积极改变这种状况,要推行财务包干制,实行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发挥经济组织和经济手段的作用,克服那种“用钱向上要,亏损向上报”的“等、靠、要”思想,消除企业之间干好干坏、赔钱赚钱一个样的平均主义现象,努力把农场办好。

总之,要把国营农场办成现代化的企业,必须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办事,不能靠“长官意志”办事,不能单纯用行政办法来管理企业。有的同志把不搞“长官意志”看作是不要对生产实行领导和管理,这是一种误解。要办好国营农场,必须克服无政府主义,加强劳动纪律,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坚持按劳分配,合理计酬,克服平均主义,做到有奖有惩,赏罚分明。另一方面,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使工人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国营农场的重大问题,要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农场的领导人要听取职工的批评和意见。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向上级建议撤换和处分某些失职、违法乱纪、作风恶劣的领导人和管理人员。国营农场的领导人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坚持群众路线,有事同群众商量,关心职工生活,特别要满腔热情地关怀知识青年的成长,安排好他们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在全党全国工作重点转向四个现代化建设的时候,国营农场应当积极行动起来,在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真正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

(选自1979年3月16日《人民日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