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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社论:实施新宪法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1978-05-28来源:人民日报编辑:

 

在英明领袖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亲切关怀下,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工作会议胜利结束了。这次会议高举毛主席的伟大旗帜,遵循党的十一大路线,根据五届人大规定的新时期的总任务,紧密联系司法战线的实际,深入揭批“四人帮”的反革命罪行,认真总结两条路线斗争的经验,进一步分清了司法工作的路线是非,研究了宣传贯彻新宪法,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问题,确定了新时期司法工作的任务。这对于保证新宪法的实施,更有效地保护人民,打击敌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司法机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司法战线上两条路线的斗争是十分激烈的。建国二十八年来,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在司法战线是不是始终占统治地位?司法干警绝大多数是不是好的和比较好的?我国的法律制度是不是社会主义的?这是我们党同林彪、“四人帮”在司法战线上斗争的根本问题。

我国的人民司法工作,是在毛主席、党中央直接领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长期革命斗争过程中,毛主席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和实践,为人民司法工作制定了一整套路线、方针、政策和方法,形成了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在各革命根据地就制定了许多符合革命利益的法律、法令。建国以后,毛主席亲自主持制定和颁布了宪法和其他一系列法律、法令,使我国革命法制进入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时期。建国二十八年来,人民法院在毛主席、党中央领导下,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有力地惩办了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正确地处理了大量的人民内部纠纷,广泛地开展了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这对维护革命秩序,解放生产力,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胜利发展,巩固和加强无产阶级专政,起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粉碎“四人帮”以后,在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各级人民法院依靠广大群众,处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大张旗鼓地宣判了一批反革命分子、打砸抢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复查纠正了一批冤案错案,落实了党的政策,对惩办罪犯,团结人民,大治天下,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事实证明:尽管有刘少奇、林彪、特别是“四人帮”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干扰和破坏,但是,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在司法战线始终占统治地位,司法干警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的。

我们必须充分肯定二十八年来的人民司法工作,同时也决不可低估“四人帮”在司法战线的流毒和影响。林彪、“四人帮”一伙利用他们窃取的权力,疯狂推行假左真右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他们反党乱军,冲击党政机关,破坏社会主义法制,侵犯人民权利,破坏党的优良传统,妄图篡党夺权,把兴旺发达的社会主义新中国变成黑暗专制的法西斯王朝。在林彪、“四人帮”一伙的煽动下,掀起了一股冲砸人民司法机关的妖风,一小撮牛鬼蛇神纷纷出笼,一些反坏分子乘机捣乱,抢劫、烧毁案卷,强迫释放罪犯,残酷迫害司法干警,大搞反革命阶级报复,严重地摧残了司法队伍,践踏了社会主义法制,破坏了无产阶级专政。

在“四人帮”横行的日子里,一些地区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社会秩序混乱,人民不得安宁。一小撮反革命分子、打砸抢分子、流氓、阿飞等乘机篡夺了一些司法机关的领导权。他们伙同卖身投靠“四人帮”的败类,执法犯法,包庇纵容坏人,残酷镇压群众,迫害革命干部,干了不少坏事,造成许多冤案、错案,给党和人民带来严重危害。这是一个沉痛的历史教训。

粉碎“四人帮”以后,在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经过广大司法干警的共同努力,司法战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出现了大治快上的新局面。当前,司法战线面临的头等任务,依然是把揭批“四人帮”这场伟大斗争进行到底,彻底肃清“四人帮”在司法战线的流毒和影响,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把司法队伍整顿好,建设好,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作出应有的贡献。这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需要,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需要,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要求。

五届人大通过的新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治国的总章程。它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新时期的总任务,为全国各族人民规定了宏伟的奋斗目标,指明了进行新的伟大长征的正确道路。实施新宪法,依法办事,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清除不重视和不遵守社会主义法制现象的主要方法之一。人民法院是执法机关,直接担负着实施新宪法和保卫新宪法的重要任务,司法干警更应当以身作则,成为带头宣传新宪法,实行新宪法,遵守新宪法的模范。要用新宪法这个武器,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惩办新生资产阶级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改造罪犯和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分子,迫使阶级敌人老老实实地归附国法,保障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有一个安定的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要用新宪法这个武器,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自由、民主权利以及合法的经济利益,正确地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增强团结,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大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有的地区和单位擅自制定“土政策”、“土法律”,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私设公堂、搞逼供信等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必须严加禁止,严肃处理。要坚决执行党中央的指示,认真落实党的政策,抓紧处理积案,实事求是地甄别和平反冤案、错案。要在党委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积极投入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打击资本主义势力猖狂进攻的“双打”斗争,狠狠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狠狠打击罪行严重的新老资产阶级分子。要大力表扬和支持模范地遵守新宪法和法律,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好人好事。同时,要选择一批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侵犯公民权利的典型案件,大张旗鼓地宣判处理,严肃法纪,伸张正气。

人民司法机关的任务是艰巨的,也是光荣的。做好人民司法工作,对于全面实施新宪法,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完成新时期的总任务,有着重要的作用。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司法工作的领导,要积极支持、调配、充实人民司法机关所需要的领导骨干和业务骨干,把那些经过路线斗争考验,符合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五项条件的同志,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把那些在十一次路线斗争中犯有严重政治错误而又不肯改悔的分子,以及“震派”、“溜派”、“风派”等政治品质恶劣的分子清除出领导班子以至调离司法机关。人民司法机关的领导权一定要掌握在坚决贯彻执行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严格依法办事的人的手里。有了这样一支又红又专的司法队伍,我们相信,在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在努力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征途中,人民司法机关一定会发挥它的更大作用。我们的伟大祖国,在不远的将来,一定会以一个高度文明昌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屹立在世界东方。

(摘自1978年5月28日《人民日报》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