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东京1980年5月28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今天上午在东京签字。
中国外交部长黄华和日本外务大臣大来佐武郎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文本上签了字。
华国锋总理和大平正芳首相出席了签字仪式。
协定指出,中日两国政府鉴于两国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基础上正在发展,确信两国政府在科学技术领域的合作将有助于两国间友好关系的进一步巩固和两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协定规定,合作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一)派遣和接受科学家和技术人员;
(二)举办两国科学家和技术人员参加的讨论会、研究会等;
(三)进行共同研究;
(四)交换有关科学技术情报;
(五)两国政府同意的其他合作形式。
两国政府为达到协定的目的,设立由两国政府代表组成的中日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委员会轮流在中国和日本会晤。
协定指出:两国政府应尽可能支持和促进两国各种团体、机构和个人之间的科学技术合作。
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如任何一方政府不在六个月以前通知另一方政府予以终止,则协定将继续有效。
中国方面出席签字仪式的还有:国务院副总理谷牧,中国驻日本大使符浩,国家建委副主任谢北一等。
日本方面出席的还有:内阁官房长官伊东正义、副官房长官加藤一等。
备 注:该报道原标题为《中日科技合作协定签字华总理大平首相出席签字仪式》,刊载于1980年5月29日《人民日报》第一版。